司明华律师,现执业于盈科(长春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致力于劳动争议方面,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,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,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中小企业法务方面发展。司明华... 详细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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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姐姐结婚已两年半,婚后无房一直与公婆一起居住,孩子一岁左右。
我姐夫经常早上出门,晚上很晚才回来,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长达几个月的搞夫妻冷战。公公婆婆也经常找各种借口辱骂甚至打骂我姐姐。我姐夫工资也一直自己拿着,从来不给我姐姐及孩子的抚养费,都是我姐姐靠自己的工资抚养孩子,结婚两年半以来一直如此,并且结婚不到三个月,就将我姐姐结婚前积攒的2万块钱说要用就拿走了,再也没拿回来,后来听别人说,这个钱的一部分用来买了一小块宅基地,一部分我姐夫借给了他的同学。
今年三月,我姐姐流产后回娘家居住,我姐夫及其家人不但不探望,我姐夫还跑到我父母家中,对我父母说孩子还小,等孩子稍大,三年以后和我姐姐离婚。
现在如我姐姐提出离婚,我姐姐能否得到一定的补偿?我姐姐的2万块钱是否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?用这2万块钱买的宅基地算共同财产吗?我姐姐的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,属于当地中等水平,孩子抚养费应按多少比例拿?
回答内容:
能得到一定的补偿,那2万元是你姐的婚前财产,属于她的个人财产,可以追回。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你姐个人所有。但是如你姐夫在经营,而且有经营收入,那么你姐夫也会得到一部分收益。抚养费得看你姐夫的收入水平,一般是比照你姐夫和你姐的收入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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