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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华明律师 司明华律师,现执业于盈科(长春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致力于劳动争议方面,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,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,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中小企业法务方面发展。司明华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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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婚姻

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

关于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公证认证:

1.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: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(包括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: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(包括查核和公证),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。

2.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: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公证,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。

3.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: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;公证副本寄交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,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。

目前我国内地可以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的机构:

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,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,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广东、海南、云南、四川、贵州、湖南、湖北、江西、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山东、广西、内蒙古、重庆2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。对上述省、区、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,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、区、市,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,则文书应先送该省、区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,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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