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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华明律师 司明华律师,现执业于盈科(长春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致力于劳动争议方面,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逐步向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劳动纠纷,为企业劳动纠纷提供预防风险方案,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等中小企业法务方面发展。司明华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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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

家庭冷暴力的预防

目前,“冷暴力”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,尤其是当妇女成为“冷暴力”对象时。我国现有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婚姻法》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,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,要么只对以“作为”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,而对以“不作为”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(即“冷暴力”)没有明确的界定。

立法是关键。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,将家庭精神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,明确界定“冷暴力”为禁止行为。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“冷暴力”的法律、法规的具体细则,在法律、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“冷暴力”的司法干预义务。

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、救助相结合的办法,发动公安、司法、妇联、工会、街道社区、村委会等相关部门,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暴力(精神暴力)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。此外,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、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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